售屋虧損 三年內可扣抵所得

發佈時間: 2004-04-26 15:40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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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 記者洪凱音、白富美/台北報導 台灣房地產去年終於觸底回春,房屋買賣交頭雖熱絡,但十年來全台房價重挫平均達兩成到五成不等,有人慶幸去年終於將跌價的房屋脫手,但卻不甘心財產交易虧損。 房屋仲介業者和銀行理財主管提醒民眾,房地產的財產交易虧損在三年內是可與其他財產交易所得扣抵,尤其財政部認定新台幣計價結構型商品今年必須開始繳稅,若剛好也有房地產交易虧損,兩者就可扣抵、降低稅負。 備妥相關文件 北區房屋首席總經理彭培業表示,台灣經歷房價大漲大跌後,屋主低價賠售的情形,時有所聞,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一項規定,屋主若在某年度以較便宜的房價售出,可以在當年度列報財產交易損失。 彭培業進一步分析,財產交易損失只能用於抵稅而非節稅,所以財產交易損失的扣除額,以不超過年度財產交易為限, 若今年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或扣除金額不足,可在未來三年內的財產交易所的中扣除。 去年台灣購屋買賣交易熱絡,光是全台中古屋的交易量就高達近35萬戶,綜觀去年房價有小幅上漲,但還未回到十年前的光景,根據信義房屋最新一季的房價指數統計,93年第一季較83年第一季的房價整整跌了兩成,高雄地區跌幅更高達46.2%,台北市的跌幅呈現最小差異,但也平均下跌了14.7%。 大多數屋主對於去年售屋的損失,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,但永慶房屋指出,若是民眾若有財產交易必須繳納交易所得,此時房地產交易虧損就可以相互抵扣,省下一筆稅負。 彭培業提醒屋主,今年報稅時一定要備妥買入及售出的買賣契約書、契稅、印花稅及價款收付等證明,若納稅義務人不能出示買賣完整文件,機徵機關則依規定可不考慮屋主出售房屋的虧損,按一定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扣稅,這是非常划不來。 掌握重點結算 如果屋主無法提出財產交易損失證明,彭培業建議民眾,不妨在報稅截止以前,或提早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補發。 納稅義務人要申報財產交易損失,看似複雜,其實只要掌握幾個重點就能結算出來。 信義房屋契約部協理林明堂指出,以小李售屋為例,小李幾年前花600萬元購買台北縣的公寓,90年時卻以480萬元售出,出售土地及建物的損失為120萬元,當時台北縣的土地公告現值總價為200萬元,核定契價為50萬元,所以年度申請的財產交易損失為120萬元乘50萬元再除以(200萬元+50萬元),財產交易損失則為24萬元。 林明堂強調,民眾要注意的,財產交易虧損可以與所得相扣抵,可運用的年度最多只有三年。目前股票交易、海外投資,個人都不用課徵財產交易所得,如何找到名目可扣抵,頗費思量。 銀行理財主管提醒民眾,去年7月新台幣計價結構型商品上市,財政部認定這方面應課稅,而且屬財產交易所得,若民眾去年在承作這些個股選擇權時有賺到甜頭,又有房地產交易虧損,5月申報綜所稅時可以將再項相互抵扣、減輕稅負。 電話:04-23160106 傳真:04-23130523